金融监管总局: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普惠保险发展体系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市金融工作局 2024-06-07 09:11 发布人:市金融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6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针对普惠保险出台的首个专门文件,有效填补了这一领域的制度空白,对于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业内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为普惠保险搭建起完整政策框架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普惠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普惠保险业务,普惠保险服务供给不断深化,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

实际上,早在2022年12月,原银保监会就向各保险机构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在解决普惠保险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

经过一年多的酝酿与完善,全国首个普惠保险文件正式发布。

“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普惠保险出台的专门文件,将之前党和政府对普惠保险业务重要性的整体强调全面细化为对产品种类、保障人群、服务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为我国普惠保险的发展搭建起较为完整的政策框架,对引领和支持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北京师范大学社会保障博士、北京城市学院副教授周玲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发展普惠保险要坚持四大原则

“发展普惠保险是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党支部日前在《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文中提出,发展普惠保险要准确把握普惠保险的发展规律和基本原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有需要的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使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让人民群众对普惠保险服务“用得放心”。

《指导意见》提出,普惠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四大原则。一是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基层,贴近市场,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稳步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二是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坚持改革创新,改进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模型,提升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三是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坚持政策引领、市场化运作,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规则,因地制宜发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定制型保险业务。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四是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把握保险经营规律,强化产品定价回溯分析,加大长周期评估考核力度,促进普惠保险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还提出了普惠保险的发展目标——未来5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需求

我国人口规模大、经济结构多元,决定了普惠保险需求具有多样性。实现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如何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重点要在哪些领域发力?

“要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实现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还要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例如,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拓宽大宗农产品保险等覆盖面,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

另外,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指导意见》提出,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

大型险企普惠保险考核权重不低于5%

引导保险公司完善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也是此次监管部门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并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推进保险产品的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保险公司要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上述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应从以上方面改进和提升普惠保险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和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加强普惠保险业务监管,完善普惠保险统计指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推动普惠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